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26〕34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完善规章制度,加强信息公开,严格监督管理,优化服务流程,确保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开封智慧健康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4141014930,在豫招生代码:6543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性质及类型: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地点:开封市产城融合示范区和谐路1号
主管单位:河南省教育厅
毕业颁证:
关于学历证书按教育部及我省有关文件执行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开封智慧健康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方案,确定招生录取名单,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具体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纪检监察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纪委,全程参与监督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实施“阳光招生”,切实保障考生公平竞争权利。
第四章 招生对象
第六条 招生对象
1.已通过河南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
2.已通过河南省2026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以下简称“对口招生”)报名的考生。
第五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七条 2026年学校单独考试招生专业5个,学制三年,分别是:智能机电技术、智能医疗装备技术、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康复工程技术、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学校根据发展规模、办学条件、生源情况和社会需求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审核后的招生计划详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专业计划目录,同时通过学校官网、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 网上报名
第八条
1.考生于2026年4月21日9时至4月22日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https://pzwb.haeea.cn)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在规定时间内,考生只能填报一所高校志愿,并可以进行不超过两次的志愿修改,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为准,填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补报和更改。
2.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
(1)免试对象和条件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职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文件精神,对于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免试录取进入高校专科阶段学习,考生申请免试专业须与获奖项目或取得的高技能资格相关,招生院校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
①技能大赛优秀获奖选手。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和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争夺赛铜奖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
②优秀高技能人才。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同时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
(2)免试录取程序
①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6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提出免试入学申请。由生源学校负责确认考生获奖情况。
②符合上述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条件的考生,请于2026年4月3日9:00-17:00,由生源学校或本人将考生资料(身份证复印件、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6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一式三份)报送至我校(材料接收地点:学校1号教学楼1楼的招生就业服务大厅),对未按时报送上述资料的考生,视为放弃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资格,按照中职类考生参加相应的考试。我校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并将审查合格考生的材料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备案。
③备案通过后,我校在官方网站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我校按其申请免试专业或相近专业录取(在我校单招计划外单列录取),并将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被免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3.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各类技能竞赛成绩证书的中职类考生,须于2026年4月23日9:00-17:00,将身份证复印件、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或各类技能竞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交予我校(材料接收地点:学校1号教学楼1楼的招生就业服务大厅)。
第七章 考核评价
第九条 考试科目及办法
考试工作在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考试地点在开封智慧健康职业学院(开封市产城融合示范区和谐路1号)。考试评价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方式进行。根据我校培养目标对知识能力的要求,“文化素质”评价包括语文、数学和外语知识;“职业技能”评价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对普通类考生、退役士兵考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中职类考生进行职业技能测试。
1.普通类考生
该类考生将进行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
(1)文化素质考试
①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的考生,文化素质考试成绩采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中的“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等级折算为分数。满分合计为300分。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语文+数学+外语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分为A、B、C、D、E五个等级的,其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语文、数学等级A、B、C、D、E对应折算为105分、95分、85分、75分、65分;外语成绩等级A、B、C、D、E对应折算为90分、80分、70分、60分、50分。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分为A、B、C、D四个等级的,其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语文、数学等级A、B、C、D对应折算为105分、91分、78分、65分;外语成绩等级A、B、C、D对应折算为90分、76分、63分、50分。
②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等级不全的考生,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内容包括语文(105分)、数学(105分)、外语(英语,90分),满分合计为300分。
(2)职业适应性测试
职业适应性测试方式为面试,重点考查考生的创新思辨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职业潜能和职业倾向。面试成绩满分300分。
2.中职类考生
该类考生将进行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
(1)文化素质考试
考试内容包括语文(105分)、数学(105分)、外语(英语,90分),满分合计为300分。各科目考试内容以《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为依据。
(2)职业技能测试
①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各类技能竞赛获奖证书的考生。由我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的考评委员会,根据考生提交的职业资格证书及各类技能竞赛获奖证书等级进行评定。其分数换算标准为:职业资格证书,初级工230分,中级工260分,高级工300分;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市级230分、省部级260分、国家级300分。考生具有多个计分项目时,则取该考生最高项目的换算得分。
②无职业资格证书或各类技能竞赛获奖证书的考生,参加学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测试方式为面试。重点考查考生的综合专业能力、岗位技能和通用技术等,满分300分。
3.退役士兵考生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退役士兵考生可申请免文化素质考试,须参加学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测试方式为面试。重点考查考生的专业素养、职业潜能、职业适应性和职业倾向等。面试成绩满分300分。
申请享受免文化综合测试的退役士兵考生,须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豫考普〔2025〕39号)要求进行“资格条件申报”,并由招生考试机构进行审核。
第十条 考试评价录取成绩计算办法
1.普通类考生录取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2.中职类考生录取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3.退役士兵考生录取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第十一条 成绩发布及复核
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考生可登录开封智慧健康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s://zsw.kfzhjk.edu.cn/),进行成绩查询。考生若对本人的成绩有疑问,可在学校规定时间内申请成绩复核。
第八章 录取原则及办法
根据各类考生录取成绩,划定各类考生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平行志愿即“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照考生录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成绩总分相同的普通类考生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进行依次排序;录取成绩总分相同的中职类考生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进行依次排序。
第十二条 退役士兵考生录取
根据退役士兵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划定退役士兵考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招收退役士兵的招生专业计划(以下简称单列计划)内,按照平行志愿即“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退役士兵单列计划录满为止;如报考退役士兵人数不足单列计划数,则将空余计划调至该专业普通类计划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可根据报考情况,适当调整招生计划;可根据各专业录取情况,进行征集志愿。
第十四条 单独考试招生拟录取名单由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待公示结束后,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
第十五条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被录取的考生,不得放弃志愿,不再参加2026年普通高考,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2026年普通高考。
第十六条 考生均应参加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高考体检;对考生的身体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参加高考体检的考生,不予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七条 被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的考生享受相同待遇。
第九章 考试日程安排
第十八条 2026年单独考试招生考试日程安排
时间 |
工作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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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日 9:00-17:00 |
申请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的中职类考生将《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6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可在https://jyt.henan.gov.cn/2026/02-27/3329075.html下载)、考生身份证和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交予我校(材料接收地点:学校1号教学楼1楼的招生就业服务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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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1日9:00— 4月22日18:00 |
考生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https://pzwb.haeea.cn)进行网上志愿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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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 9:00-17:00 |
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各类技能竞赛成绩证书的中职类考生,将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交予我校(材料接收地点:学校1号教学楼1楼的招生就业服务大厅),提交资料要求如下: 1.第一页: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页A4纸上),请规范书写考生姓名、考生号、联系方式的详细信息; 2.第二页至若干页: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或各类技能竞赛证书复印件。特别提醒,职业资格证书需复印职业资格证书所有页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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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9:00— 4月26日9:00 |
考生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s://zsw.kfzhjk.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A4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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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6日 |
9:30-11:30 |
文化素质考试,参加对象:中职类考生、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等级不全的普通类考生。 |
13:00-17:00 |
职业适应性测试,参加对象:普通类考生、退役士兵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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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测试,参加对象:无“职业资格证书或各类技能竞赛获奖证书”的中职类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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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改革我省民办高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7〕17号)规定。具体学费、住宿费、教材费标准如下:普通类专科专业学费13000元/生·年;住宿费(六人间)1500元/生·年;教材费1000元/生·年(教材费在学年结束时,按照实际使用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十一章 奖励与资助
第二十条 学校构建完善的奖助体系,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学生努力进取:
(一)国家奖学金:大二至大三阶段,用于奖励全日制专科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大二至大三阶段,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专科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三)国家助学金:大一至大三阶段,用于资助全日制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档发放,平均37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照国家政策标准执行。
(四)学校学业奖学金:
大二至大三阶段,用于奖励全日制在籍学生中学业成绩突出,综合素质优秀,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学生,分三个档次发放: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500元;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800元;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500元。
(五)滋蕙计划:中西部(含河南省)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可申请入学资助项目,解决入学报到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
(六)国家助学贷款:大一至大三阶段,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贷款金额不超过20000元,在学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每学年只能选择其中一项贷款。
(七)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标准为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第十二章 监督机制
第二十一条 学校实施招生录取“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招生工作相关政策要求,自觉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的监督,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对招生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学校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视其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报到时,需携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新生个人档案须转入我校。
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及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371-22293777
单招监督电话:0371-22296622
成绩复核电话:0371-22293777
学校官网:http://www.kfzhjk.edu.cn
电子邮箱:kaifengkzy_zsjyc@163.com
邮 编:475000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河南省教育厅审核备案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2026年单独考试招生专业一览表

开封智慧健康职业学院
2026年3月12日